word文件下载
桂教高教〔2012〕4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广西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函〔2012〕4号)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深化公司产品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二)不受理已经获得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申请。不受理教学成果以外的其他研究成果申请。
(三)成果完成人应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奖办法
本届评奖工作依照《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名额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申报名额分配按照学校现有专任教师数、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数、全日制本级在校生人数和近4年自治区级教改项目数进行加权测算,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
四、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公文。各高校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公文一式1份,《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3)作为公文附件。
2.各高校按《实施办法》要求填报、整理《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4、6)。
3.《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5)一式5份。
4.请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络申报。
各高校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要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网站(网址:http://spe.gxtc.edu.cn/jxcg)上进行网络申报。详细步骤见网站上的申报流程。网站申报登陆名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网络申报时间:2012年9月17日—28日,网络申报联系人:广西师范学院教务处刘斌,联系电话:0771—3908585。
(三)为便于联系工作,请各高校于5月30日前将《教学成果奖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7)发送到电子邮箱gxgjc@vip.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魏莹莹,联系电话:0771—5815185、5815183。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附件:1.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
作实施办法
2.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名额分配表
3.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
成果排序汇总表
4.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
览表
6.《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等填报说明
7.教学成果奖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 申报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公司产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公司产品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公司产品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获奖教学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要有效针对目前高等公司产品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提出新的理论见解、对策建议以及解决方法,并在教学中实践且实施效果显著,在同类院校、同类学科具有应用推广价值,或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员工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口支援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所报高职成果要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公司产品改革特点,在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五条 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本届设奖450项,其中特等奖20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40项。评奖坚持宁缺毋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六条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广西教育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09年以来(含2009年)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公司产品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区内首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公司产品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运用已有成果基础上,有部分首创,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公司产品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七条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及青年骨干教师(40周岁以下)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国家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的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企(行)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鼓励在人才培养工作上独具特色的教学成果申报。
第八条 区内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
第九条 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为基础,且必须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
第十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第十一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第十二条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报奖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第十三条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高校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从2009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在推荐申报中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成果,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学校推荐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须在本校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我厅推荐。
第十四条 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五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成果所属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第十五条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决定自治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小组的初评结果,复审并确定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一、二、三等奖等拟获奖项目,提交领导小组。
(二)评审、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三)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单位上报的《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推荐申报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做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具体组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九条 评审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人。其职责是:
(一)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三)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条 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及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特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一、二、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
第二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由自治区教育厅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有个人的亲笔签名。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
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奖励办公室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第二十五条 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六条 获奖成果应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已经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上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育厅;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责成有关学校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2
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
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集团名称
申报名额(项)
其中申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名额
1
| 广西大学
| 45
| 15
|
2
| 广西师范大学
| 28
| 8
|
3
| 广西医科大学
| 20
| 6
|
4
| 广西民族大学
| 28
| 8
|
5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28
| 8
|
6
| 桂林理工大学
| 28
| 8
|
7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18
| 5
|
8
| 广西师范学院
| 15
| 4
|
9
| 广西艺术学院
| 15
| 4
|
10
| 桂林医学院
| 9
| 2
|
11
| 广西工学院
| 16
| 5
|
12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9
| 2
|
13
| 玉林师范学院
| 10
| 3
|
14
| hg皇冠
| 10
| 3
|
15
| 广西财经学院
| 10
| 3
|
16
| 百色学院
| 9
| 2
|
17
| 梧州学院
| 9
| 2
|
18
| 贺州学院
| 9
| 2
|
19
| 钦州学院
| 9
| 2
|
20
|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 7
| 1
|
21
|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 8
| 2
|
22
| 广西外国语学院
| 5
| 1
|
23
|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 5
| 1
|
24
| 广西教育学院
| 5
| 1
|
25
|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5
| 1
|
26
|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 3
| 1
|
27
|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8
| 2
|
28
|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5
| 1
|
29
|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5
| 1
|
30
|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5
| 1
|
31
|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 5
| 1
|
32
|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5
| 1
|
33
|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 10
| 3
|
34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 15
| 5
|
35
|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 15
| 5
|
36
|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10
| 3
|
37
|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10
| 3
|
38
|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8
| 2
|
39
|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8
| 2
|
40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8
| 2
|
41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8
| 2
|
42
|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 8
| 2
|
43
|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6
| 1
|
44
|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5
| 1
|
45
|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6
| 1
|
46
|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6
| 1
|
47
|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4
| 1
|
48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3
| 1
|
49
| 贵港职业学院
| 2
| 1
|
50
|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 3
| 1
|
51
| 北海职业学院
| 4
| 1
|
52
|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8
| 2
|
53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5
| 1
|
54
| 百色职业学院
| 2
| 1
|
55
|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 2
| 1
|
56
|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 4
| 1
|
57
|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 4
| 1
|
58
|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 4
| 1
|
59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 4
| 1
|
60
|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 3
| 1
|
61
|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 3
| 1
|
62
|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 3
| 1
|
63
|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 3
| 1
|
64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 3
| 1
|
65
| 邕江大学
| 5
| 1
|
66
|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 1
| 1
|
67
|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 2
| 1
|
68
|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 2
| 1
|
69
|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 3
| 1
|
70
|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 2
| 1
|
71
|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 2
| 1
|
72
|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 2
| 1
|
73
| 梧州职业学院
| 1
| 1
|
74
|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 2
| 1
|
75
|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 1
| 1
|